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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将打多大不违法(李东阳律师)

2022-9-27 10:28:51

案号:(2017)川行再13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经过:

  2011年8月19日,王某等四人在成都市温江区金海岸茶楼一包间内打麻将时,被温江公安分局查获,同时查获赌资人民币575元,对王某涉案赌资人民币135元当场予以扣押。温江公安分局将王某传唤至该局进行询问查证,于次日对王某作出温公(云)决字〔2011〕第847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8471号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后温江公安分局于8月20日凌晨将王某送往拘留所,并及时将对王某的处罚相关情况告知其家属。王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将温江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温江区公安分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

温江公安分局答辩称:

  温江公安分局对王某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内容适当,请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认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温江公安分局具有对发生在其行政区域内的治安行政案件进行管辖,并依法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行政职权。温江公安分局对王某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根据当时有效的《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第二条规定:“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故温江公安分局以王某进行赌博对其进行处罚并无不当。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温江公安分局作出的8471号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温江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温江公安分局立案受理王某治安行政处罚案后,依法办理了审批程序,履行了告知义务,程序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科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导致行政处罚结果严重不合理的,应依法纠正。本案中,温江公安分局于2011年8月19日在成都市温江区金海岸茶楼包间内查获王某等人打麻将,共计查获4人赌资575元,其中王某135元。温江公安分局对王某参与打麻将的行为进行处理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作出处罚。温江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该处罚畸重,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综上,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作出的温公(云)决字〔2011〕第847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解读: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王某与亲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打带有财物输赢的麻将,只要赌资未超过法律的规定,就属于合法的娱乐活动,不应予以行政处罚。王某等人的赌资合计575元,未超过当时四川省“赌资合计1000元以上属赌资较大”规定的界限。温江公安分局以王某进行赌博为由进行处罚,缺乏理据,处罚有误。

  另外,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的规定,就山东省而言,“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据此,在山东省打麻将时,不以营利为目的,赌资未超过前述金额,属于亲友间合法的娱乐活动。

 

李东阳
中苑律师所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建设工程、劳动争议、企业风控、刑事辩护
电话/微信:18266200706
执业证号:1370220171074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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