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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管理之非全日制用工(赵琰律师)

2022-4-20 17:44:50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别的劳动关系用工形式,其最显著的特征是: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不同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下面,我们通过图表看一下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要点

法律规定

内容

定义

劳动合同法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70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多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69条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终止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计酬标准支付周期

劳动合同法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通过以上图表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的诸多强制性规制,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灵活就业的需要。在具体运用时,就非全日制用工合规管理建议如下:

1、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工作时间的限制,即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 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 小时,裁判机关将据此认定双方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单

  位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必领严格执行每周24 小时的工作时间上限。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建议企业严格考勤,经双方确认的考勤记录是解决纠纷的最好证据,可以证明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时间的法律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这项规定与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规定不同,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规定是一项劳动标准,而非全日制用工的这项工作时间规定,不仅是劳动标准,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内涵和定义。

2、严格按照每15 天支付一次劳动报酬的规定支付工资

  企业准备长期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的情况下,最好调整发薪周期,严格按照每15 天支付一次劳动报酬的规定支付工资。如果企业改变财务制度确实困难,可以通过与员工约定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进行适当变通,但仍然要

  坚持以按小时计酬为主,并且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要明示清楚,要求员工签字确认,防止员工事后反悔。

3、公司一定要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员工,可以由个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

  定为伤残五级至十级的,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论劳动者与几个单位建立用工关系,这些单位均应当分别为该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建议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虽然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如各地在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上形成了不同意见。分支机构较多的用工单位很难一一甄别与及时调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一并就是否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报酬的给付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这样一旦出现出现争议,也可以做到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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