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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的认定标准(宋立律师)

2020-11-27 16:05:36

  在建筑工程案件中,“黑白合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双方风险虽大,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依旧司空见惯。特拟本文剖析其实质,为公众辨识其真伪。

   “黑白合同”的实质在于“黑合同”的内容对“白合同”的违法变更,即“黑合同”与“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因此,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黑白合同”的基本判断标准主要体现为:一是“黑合同”和“白合同”的内容针对的是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内容,只有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才可能构成“黑白合同”。二是“黑合同”的内容违反和背离了“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即“黑合同”和“白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主要条款存在实质性差别。三是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简言之,“白合同”是备案的中标合同,而“黑合同”是当事人私下订立的合同,因此,判定两种不同版本的合同是否属于“黑白合同”,首先看两种合同是否指向同一个建设工程,如果两种合同分别指向不同的建设工程,则不构成“黑白合同”。其次看通过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是认定“黑白合同”的表象形式要件,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备案,则属于“白合同”范畴,而未备案的合同,除法律规定的正常合同变更外,则属于“黑合同”的范畴。最后看两种不同版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一致,这是认定“黑白合同”的实质要件。如果未备案的合同与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则可认定构成“黑白合同”。对于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两种合同,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比较合同内容予以认定。
 
  在中标合同尚未正式订立的情况下,认定“黑白合同”主要看合同是否与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相一致。由于“黑白合同”主要适用通过招投标程序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故中标通知书一般视为招标人的一种承诺,只要中标就意味着当事人就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中标通知书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由此判断“黑白合同”的重要标准在于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内容与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如果当事人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内容不一致,视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一旦被认定“黑白合同”其法律风险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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