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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到底谁才是主人?(纪蓉蓉律师)

2019-9-23 16:49:02

  近期,有不少客户咨询关于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在处理法律实务和解答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确实感到,有相当多数的业主特别关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费的问题。因此,以下用问答的形式,让业主们知晓自己拥有的法律权利,以便于更好的维权。

  一、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业主可以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答: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指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问:如何筹备业主大会?

  答: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三、问: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四、问: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答: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做了一定的要求:

  第一个情况是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业主的大多数的利益。

  第二种情况是物业已交付使用的面积达到了30%以上但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首批入住率低进行设置的。

  第三种情况是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无力继续建设等情况下,设立业主委员会。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一)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二)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问: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利收取物业费?为什么?

  答:虽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里有监督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一项,但是仅限于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严格按照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来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可进行物业管理经营,当然也不具备收取物业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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