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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转错人后被对方拉黑,应该如何维权?(孙楠律师)

2019-12-12 11:03:20
  随着手机支付时代的到来,每个人都能体会到手机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现在的手机已经不仅仅是通讯和联系外界的工具,更变成了十分重要的支付工具,手指轻轻一点,转账付款即刻完成。但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风险,手机支付虽然十分便利,但越简单的东西存在的风险就越大,手机支付在带来便利的同时,有时也会造成麻烦。
  最近,青岛市南区的张先生就因为微信转账多了一件烦心事。
 
微信转账转错人,还被对方拉黑了
  7月中旬,张先生通过微信支付给好友李某转了4000元,用于归还之前的欠款。本以为两人之间的欠款已经结清,不料,7月底李某却又找上门来,要求张先生归还4000元。张先生纳闷了,自己明明早已通过微信转账归还欠款了呀……
  细查之下,张先生才发现自己当初转账的时候没有注意联系人,将4000元误转给了微信昵称与李某相似的王某。这下张先生急了,连忙联系王某,王某却早已将其拉黑。张先生与王某是在饭桌上遇到的,他们通过共同的好友介绍认识,并互加微信,平时基本不联系,哪知道现在却发生了这样的乌龙。张先生辗转找到王某,说明了来龙去脉,并要求王某返还4000元。但王某表示,其因工作原因,微信账目往来较多,不记得有这样一笔款项,一口咬定未曾收到张先生的4000元。多次找王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先生一纸状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该笔款项。市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本是微信好友,涉及的金额也较小,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张先生与王某来到法庭后,情绪都比较激动,法官当即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请双方叙述案件经过并请双方出示微信转账记录。法官查阅张先生手机后,确认张先生曾向王某转账4000元的事实,而王某手机的微信转账记录已被清空。
  为查清王某的微信账户收支情况,法院工作人员致电腾讯公司。腾讯公司协助恢复了王某微信账号的账单,确认的确存在该笔款项。经过法院与双方多次的沟通和确认,近日,法院通知双方到庭,王某将4000元通过微信当场转还给张先生,双方握手言和。
 
律师提醒:
  本案中,王某收到的40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虽属于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本案中王某作为受益人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给财产蒙受损失的受害人张先生。若有不当得利事件发生,受损方要及时联系对方退还所得利益,受益方也负有返还的义务。
  微信账单在手机端删除后,可致电腾讯公司通过后台数据恢复,如的确收到他人误转的款项拒不返还,则构成不当得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经济活动中,网上转账需谨慎,付款信息多核实;误收转款别侥幸,积极配合退失主。
作  为受害人,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马上与对方沟通,沟通不成,及时起诉。同时要注意对方身份信息的收集、证据材料的保存。作为受益方,也万不可存侥幸心理,对于获得的利益要及时返还受害人。如果沟通无效,一定要尽快联系当地公安局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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