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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利益保护(王洪祥律师)

2019-11-25 15:27:43

  民间借贷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有益补充,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济活动中有着重要作用。民间借贷按通常意义来说应有很强的信任因素,出借人对借款人的人品、能力和经济实力有着充分的信任,故而将自有资金出借,与借款人一同面临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回报是双方约定的固定利息,伊斯兰教甚至不允许收取利息。

  但如今的社会经济联系多种多样,很多时候民间借贷双方并不熟识,更谈不上信任。出借人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会附加很多条件:担保自不必提,高息附加砍头息,复利计算也已经是家常便饭,虽然客观上起到了维护个体出借人利益的作用,但形成习惯之后对借款人的财务成本也是沉重的压力,变相加重了还款压力,也不符合“灵活”“便捷”的民间借贷初衷。

  2015年6月23日,最高院通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述问题做了一定程度的 规范:借款利息不得超过24%/年,砍头息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计算复利不得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该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有效规范了社会民间借贷行为。

有鉴于上述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笔者对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有以下几点建议:

1、 回归民间借贷本源,借钱给“熟人”

信任从何而来?是从对借款人的了解而来,面对陌生人,出借人应当做好借款前的调查,对借款人财务状况有尽可能深入的了解,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做尽职调查。这样才能将陌生人变成“熟人”。

2、 在了解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获得担保。

担保种类多种多样,除了抵押,我国担保法明确了保证,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目前实践中很多出借人还是以获得房产抵押权为首选,在此建议可在充分了解《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探索更多担保方式。

3、 注意合同约定细节

出借方式,还款账户,出借账户等细节约定清楚,避免主张权利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4、 利用法律手段坚决、及时。

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应及时沟通并明确立场,在了解其没有还款能力,且沟通失败的前提下,建议尽可能及时起诉并查封保全,防止损失扩大。

5、 遵守法律规定,合法主张自己的利益。

目前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合同不被法律支持,“套路贷”更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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