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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宪法意识浅析

我国古代宪法意识浅析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   徐立鑫   13702201110969654

 

内容摘要:目前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古代是没有宪法的,宪法是近代西方革命的产物,但笔者通过对我国古代的治国之道进行研究,发现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至今影响着我国历朝历代的治国政策,再通过进一步分析诸子百家思想的优劣,认为以道家老子思想治国能够弥补近现代宪法的不足,理论上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

关键词:宪法   同一  

 

我古代思想意识众多,诸子百家,百花齐放,即使到了

现代人们仍然受到古人哲学思想的影响,流传至今内容浩瀚庞杂,各种注释、新的观点层出不穷,很多经典以及部分的章节已经失佚了。笔者认为既然做学术就应该本着谨慎认真的态度,宁可只以现存的先圣思想为研究依据,也绝不能被先圣之外的个人观点误导而以讹传讹,误人误己。目前先圣都不在当下,既然不能从他们口中得知其思想,那么只能退而求其次研究先圣著的经典书籍。由于年代久远,先圣的经典书籍也不能保证都是真的,也只能再次退而求其次研究正史记载的先圣所著的典籍。那么正史也有可能是错的怎么办?只能研究学术界通常认可的前汉朝之前的正史,即司马迁所写的《史记》和班固所写的《汉书》。笔者认为,宁可无知也不能博闻强记受到误导,研究方向一旦错了再改变就很难了。

一、先秦诸子百家思想唯有道家思想具有宪法意识

笔者认为唯一能体现宪法精神的是道家思想,虽然诸子思想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以及融合,有些思想之间还有着共同点,但只有道家思想有自己的理论,并且其理论与宪法的本质相契合,即“同一”,“中和”。 先秦儒家、法家、墨家等其他思想虽然也有可取之处,但基本都是在阐释如何运用道家思想,而且有些思想和方法具有很强的历史局限性,经常被当权者利用。

二、儒家思想:我国古代不成文部门法

儒家思想是否由孔子创立?笔者认为尚需继续考究。“儒”是墨家对孔子及其门徒的称呼并非自称,孔子在世时并不自称为“儒”,“儒家”则是后世对孔子及其弟子的称呼。通过查阅正史的记载,可以证实孔子一生都不曾著书,只是修订了《六经》,其弟子及其再传弟子把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语录和思想记录下来,整理编成《论语》。因为《论语》不是孔子自己写的而是几代弟子将先圣的话予以编纂成册,所以其中的真实性、客观性已经无法考究,直接导致后世研究儒家思想的研究者陷入困惑。在《论语·述而》中有记录说孔子说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①,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说孔子非常笃信孔子之前的古代思想理论的,认为自己的思想无法超越其古人的思想,所以孔子只述说古代的思想而不随意篡改,也不发表自己个人的思想。虽然不知道孔子是否真的说过这句话,但这句话确实可以解释孔子不著书的原因,有一定的可信度。这也是一个学者应有的基本学术态度,一定不要自以为是的夸夸其谈,凭这一点孔子的品德比现代的部分学者高很多。孔子一生只是编纂古代经典、向其弟子讲述古代经典,因此笔者认为孔子没有其个人的思想,儒家思想就是孔子对古代夏、商、周时期一些经典的表述,其内容十分的庞杂。如此庞大的《六经》(包含:《》《》《》《》《》《春秋》)没有系统的统一理论,实在是很难让研究者直接从中发现宪法意识。根据西汉戴圣编纂的《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②,由此可见格物为儒家认识论、方法论的重要问题。笔者只能从这段话中看到了儒家思想与宪法“抑制权力”,从而达到“同一”有思想意识上的结合点,但是对于如何 “格物”没有论述,有的学者认为“格物”是儒家专门研究物之理的学科,后失传。司马光在《致知在格物》一文中阐释格物致知之义时说:《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捍也,御也。能捍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也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他以,认为人只有捍御外物之扰,然后才能认识大道。在致知思路上明显受到了道家的影响。司马光认定字的意思好象字,而没有解释为什么字会有这种意思。按照司马光的解释儒家思想的本源与道家思想如此的相似。虽然部分学者不认同“格物“的此种解释,但笔者认为司马光的解释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因为诸子百家的思想本来就互相融合渗透,不可避免的互相影响,甚至先圣之间还有师生关系。

儒家思想没有讲清楚的“格物“,道家思想却给解释清楚了(后文予以论述)。儒家思想的本源就是道家思想,儒家思想就是道家思想的”用“即表现和运用,离开道家思想内核儒家思想就会成为无本之木,因此儒家思想在各个历史阶段的表现不尽相同。儒家思想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初步发展,两汉时期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流;经过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与佛教、道教的渗透与融合,宋明时期形成新的儒学体系——理学,并得到发展;明清之际,对儒学的批判和继承,使传统文化思想焕发出了生机和活力, 民国时期,由于新文化运动,儒学受到了包括鲁迅在内的许多文人的抨击。现代儒家思想又开始热起来,家训、仁爱、道德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但儒家思想始终只是道家思想的运用而不是本质内核,本质是不变的,道家思想的运用方式是千变万化的。就法律范畴来说,儒家思想只相当于古代的部门法,不过是在人民思想道德比较高尚时候的不成文部门法,绝对不是原则性、根本性的宪法意识。随着人类道德的水平的降低其被法家思想取代也是必然的,但是这不是绝对不变的结果,儒家思想取代法家思想在未来也可能出现。

三、法家思想:我国古代不成文和成文部门法

《汉书》说“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③,法家思想简单来说就是提倡以“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思想。但是此“法律”非我们近现代所讲的原则性的宪法类法律,要不然就不存在“刑不上大夫”之说了。法家的治国思想是给当权者服务的工具,其本质也是道家思想的运用,与儒家思想一隐一显构成治理国家的两个方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共分六篇三个组成部分,即盗、贼、网(或囚)、捕、杂、具。前四篇为正律,主要内容是治。《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规。《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是一篇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

集道家与法家思想大成者当属韩非。《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於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④韩非著有《韩非子》,强调统治者中央集权,认为人性本恶,应当制定法律加以约束。并且提出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作出与社会情况相符的法律,尤其提出了“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⑤的观点,相对于之前的法家思想是不小的进步。但是我认为韩非虽著有《解老》《喻老》对老子思想进行了解释,认识到了“道”作用的客观性、变化性,但是没有按照《道德经》里的具体方法以自身去体“道”,所以对“道”的认识是片面的,这也是韩非自己被毒死在秦国的原因。

综上,不可否认法家的思想即使在现代来看有极大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历史局限性多为刑法等部门法,没有近现代国家宪法思想意识。根源在于具体的法律不能解决人民矛盾的产生这一最根本的问题,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人异事异则法律变,法律的滞后性是永远无法避免的,完全用法律治国就像捞水中月,不能治本,只有用“道”才能解决矛盾的产生这一根本问题。但客观来说,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法律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具有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是工具而不是原则。

四、墨家思想:入世宗教

墨家思想的创始人是墨子,名翟。墨子农民出身,生于战国初期,春秋战国时期非儒即墨,其思想学说在当时社会上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是司马迁没有在《史记》中给墨子作专门的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墨子》七十一篇”, 当前通行本《墨子》只有五十三篇,佚失了十八篇,其中八篇只有篇目而无原文。通说认为《墨子》由墨子自著和弟子记述墨子言论两部分组成。在《墨子·鲁问》中,墨翟提出了墨家的“十论”阐述了其主旨思想,即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葬节用

(一)兼爱非攻

所谓兼爱,包含平等与博爱的意思。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并认为社会上出现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是因天下人不相爱所致。他反对战争,要求和平。

(二)天志明鬼

所谓天志就是天有意志,天爱民,君主若违天意就要受天之罚,反之,则会得天之赏。

(三)尚同尚贤

尚同是要求百姓与天子皆上同于天志,上下一心,实行义政。尚贤则包括选举贤者为官吏,选举贤者为天子国君。墨子认为,国君必须选举国中贤者,而百姓理应在公共行政上对国君有所服从。墨子要求上面了解下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赏善罚暴。墨子要求君上能尚贤使能,提出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主张。

(四)节用节葬

节用是墨家非常强调的一种观点,他们抨击君主、贵族的奢侈浪费,尤其反对儒家看重的久丧厚葬之俗,认为久丧厚葬无益于社会。认为君主、贵族都应象古代三代圣王一样,过着清廉俭朴的生活。墨子要求墨者在这方面也能身体力行。

(五)非乐

摆脱划分等级的礼乐束缚,废除繁琐奢靡的编钟制造和演奏,古代音乐费时耗事,花费甚大,于国家并无生产的行为,乃无用之事。废除大型音乐,符合有利于平民的标准。

(六)非命

否定命运的存在,认为世界是公平的,赖其力者得其生,不赖其力者不得其生是理所当然的。认为不存在宿命,一种绝对不改变的命运,来安排人的富贵、生死的意志与偶然,一切都是人自作的,必然且合理。非命与天志并不矛盾,天有意志但是不惩罚自力更生积极向上的人。

笔者认为发自当时社会底层民众的墨家思想,具有很强的宗教色彩,其根本思想的原动力是社会底层民众反抗意志。但妄想通过依托上天的意志,即“天志”来约束当权者的权利,通过 “明鬼”来惩罚违背上天意志的人,同时奖励遵从上天意志的人,结果必然是徒劳无功的。虽然墨家思想提出了“兼爱非攻”等追求公平正义的思想学说,也注定无法实现,列入宗教范畴较为合适。同时由于墨者的处事方式及其极端,对自己的行为要求非常苛刻,非常人能够忍受,所以墨家在秦汉之际就灭亡了。不可否认的是墨子集团是比较早涉猎近现代部门科学的团体,例如:光学、物理学、逻辑学、认识论、数学、宇宙学、机械制造等学科。

墨家思想根基于一些不能被科学验证的神学观点与宪法有着本质区别,无论其目的如何的美好注定不会被当权者接受。但是让笔者感到费解的是美国《独立宣言》记载的以下内容却与墨家思想有几分相似:“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⑥。

五、佛家思想:出世宗教

佛家思想是不参与国家政治的出世宗教思想,与宪法的精神还有很远的一段距离。虽然不在先秦诸子思想范围之内,但是对我国古代政治和人民的生活有不小的影响,所以也简略加以概述。

学术界大部分认为佛家思想为距今约2553年前由古印度的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王子所创,他的名字是悉达多,他的姓是乔达摩。因为他属于释迦族,人们又称他为释迦牟尼,意思是释迦族的圣人。

佛家思想是于东汉永平十年自国外传入中国,在《史记》成书之后。所以《史记》并无佛家思想记载。传入中国后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佛教。其基本思想为“苦、集、灭、道。”,以出世修行达到解脱为最终追求。虽然在个人成就上与道家思想同出一辙,但是没有道家客观的务实思想,常常打着出家、出世的名义而使自身受到损害和他人的指责。客观上人绝对的出世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人是不能完全脱离现实社会而不受任何影响的个体。反观现代众多佛家弟子打着出家的名号过着有家的生活,部分自称出家的道士也是如此。笔者认为既然如此还是对出家和在家、入世和出世不予区分更合理,如果是真修行的人不管在何种环境中都能修行。

参考文献:

   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论语·述而》

   戴圣礼记大学》

   班固 《汉书》

   司马迁 《史记》

   韩非 《韩非子》

   美国《独立宣言》

                         (字数:50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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