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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人员小额存款提取更便利(张雪松律师)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必经阶段,当存款人去世后,如何提取该存款往往成为继承人的困扰。2024年4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布《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提高简化提取账户限额、扩大简化提取范围等方面为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提供更多便利。该《通知》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21年颁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主要有四大变化:

变化一:简化提取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

  《通知》第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将18号文第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长期以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继承人提取已故亲属存款,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规定对保障存款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特别是对边远地区和经济困难群众而言,更加重了负担。

  18号文虽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是受遗赠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万元以内存款的公证要求,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上调限额,但各银行掌握程度不一,尚存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确的问题。《通知》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这意味着,如果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继承人无需提交公证书就可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

变化二:扩大简化提取范围

  《通知》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债、理财产品可以在到期或赎回后,按照18号文要求办理提取,其本金和实际收益一并计入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账户限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引导提取申请人合理安排提取时间,协助提取申请人向理财产品的管理人申请办理赎回或非交易过户。”

  该规定意味着继承人简化提取的并不只是银行存款。根据此前监管规定,简化提取的范围包括存款,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通知》进一步扩大简化提取范围,将黄金积存产品以及国债、代销理财产品纳入其中,与银行存款合并计入5万元的提取限额内。

变化三:明确查询交易账户明细有关要求

  《通知》第四条“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时,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已故存款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记载着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分个人信息,并且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应当谨慎对待。但在现实中,也存在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细的合理需求。继承人合法、正当的查询需求应当得到满足。为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继承人查询需求,《通知》明确了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有关要求,即银行可以应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

变化四:丧葬费、抚恤金可全额简化提取

  《通知》第五条“已故存款人账户汇入丧葬费、抚恤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参照18号文关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简化提取。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账户限额。”

  现实中,存在已故存款人账户汇入丧葬费、抚恤金后账户余额超过5万元,从而无法按照简化程序提取的情形,但此前没有关于丧葬费、抚恤金提取的明确规定,银行出于合规性需要,往往要求继承人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等方式支取。考虑到丧葬费、抚恤金在性质上与已故存款人生前存款不同,《通知》明确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5万元账户限额,可以全额简化提取。

小贴士:

为避免跑空,继承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至少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4.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或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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