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六种法定形式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注意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订立遗嘱人个人财产;
见证人必须两人以上,包含两人;(不能担任见证人的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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