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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象城金店“0元购”涉及的那些法律问题(朱泓瑾律师)

  2024年3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3月9日18时34分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万象城商场珠宝店抢劫后逃离。公安机关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于18时43分,在来福士商场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亮(男,23岁,云南人,今日14时30分从云南飞抵杭州)。抓捕时,该罗某亮情绪激动,称“我不是中国人”“我有外交豁免权”等。目前,被抢物品已全部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罗某亮公然拿着铁锤打砸杭州万象城金店“0元购”事件一经报道就登上了热搜,今天笔者就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一、被抓后罗某亮声称自己有“外交豁免权”,那么什么是“外交豁免权”呢?外交豁免权的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到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待。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该条规定了我国对刑事犯罪采取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即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不论国籍为何均应适用我国《刑法》,按照该法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亮,今年23岁,云南人,一个中国人在中国境内触犯法律,当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第二、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众所周知近期黄金价格攀升,根据案发当日黄金价格,并结合罗某亮抢劫的黄金数量,计算其涉案金额。根据浙江省(案发地在杭州)的量刑建议规定,抢劫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的,属于“数硕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网传犯罪嫌疑人罗某亮疑有精神疾病,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所以在本案中罗某亮如果为精神病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进行了抢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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