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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撤案(王刚律师)

2023-8-28 16:09:29

  背景:2020年的新冠疫情,以口罩为主角的相关产业出现了过山车似的疯狂,二月份的口罩机,三月份的熔喷布,四月份的熔喷布设备,相继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产业高潮”。2020年4月10日左右,魏某购买好机器组装成生产生产聚丙烯挤压物设备。设备刚调试成功准备生产,4月15日江苏扬中对全市所有熔喷布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停产整顿,所购买组装的6套机器设备闲置于生产车间。得知消息后外省二手商纷纷赶至扬中高价回收机器设备。朱某帮张某到扬中联系购买二手设备,魏某将上述6套机器设备和6吨原料以141.52万元价格打包转让。朱某于4月19日向魏某支付20万元定金,20日上述机器设备经验收后,张某向魏某转账65万元,朱某将余款56.52万元转账给魏某。后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纠纷,2021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于将魏某刑事拘留。

  律师代理经过:王刚律师受委托,了解基本案情后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对魏某取保候审。遗憾的是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却不停地要求魏某“退赃”,从起初要求退五十万元到最后退几万元也行。律师认为,本是民事纠纷,却搞成了刑事犯罪。对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律师向同级检察院实名投诉,最终在未“退赃”的情况下,办案机关同意对魏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随后律师又收集了大量能证明魏某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证据,向办案机关的上级部门提交《关于魏某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意见书》,附有一百多页的证据材料,包括魏某处理的6套机器设备和配套产品有正规的厂家的证明,机器设备在扬中市已试产成功的视频,指出公安机关的主要证据《鉴定报告》存在多处明显不客观公正和违反程序,并引用2020年5月份以来多地发生的类案判例,认为此案不仅不是刑事案件,即使张某提起民事诉讼,也未必能打赢官司。

  最终办案机关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此案魏某未赔偿“受害人”一分钱,“受害人”至今也未提起民事诉讼。

  点评: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刑事与民事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纠纷,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发生而产生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争议所引起的诉讼案件。

  有些刑民交叉案件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比如,本来是一起民事纠纷,但一方当事人通过关系,动用司法机关抓人或追财,就把经济纠纷搞成了刑事犯罪。还有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但是办案机关主动插手经济纠纷,搞地方保护主义,这种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把刑民交叉问题搞复杂了。

  办案机关应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公安部《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不应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特别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仅要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还应收集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才能更好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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