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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看不懂的抵(质)押车买卖(宫贝律师)

2020-8-5 17:04:53
  近期有咨询:抵押车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价格那么低?能否购买,是否有风险?具体该怎样操作?等等,一些关于抵押(质押)车交易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的融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于是,便想着写篇通俗易懂的文章进行相关法律关系的梳理,说明其中的关键点以及权利瑕疵,以便有需要的朋友结合自身的情况判断利弊,心中有底,自行选择究竟该怎样做。当然,在决意购买前,最好先详细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抵(质)押车买卖:二手车交易+民间金融
常见抵押(质押)车买卖基础法律关系图
方式一:

  甲无法清偿对乙的到期债务后,乙以债权转让(质押权转让)或者二手车销售的形式把车转让给丙,但该车无法过户。
方式二:

  该形式是方式一的简易版。车辆虽被质押于债权人,但其所有权并不一定就属于债权人。我国物权法有个流押(质)条款,即抵(质)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质)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防止“趁人之危”。同时,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方式三:

  甲在未能解除与A 的抵押手续的情况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直接将车转让给丙,同样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之所以能够发生上述权利瑕疵车辆交易的情况,是因为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性质,抵押权是不需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订立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即可设立抵押权;而质权是将动产即质押财产出质交付给债权人占有。
  所谓的抵押车买卖其法律本质是一种债权转让,之所以低价就是仅购买的是车辆的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抵押状态不影响车辆的保险、年检等正常使用,除盗抢车外,正规途径手续购买法律是允许的。
  其购买风险就在于,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扣押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根据《物权法》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质权人应返还质押财产。
出现购买纠纷如何维权的问题,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在买车时是否对车辆抵押情况知情,证明转让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以债权受让人身份起诉欠债未清偿的车主进行还款,等诉讼方式保障权益最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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