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一起事故多人受伤的情况,由于交强险限额问题,赔偿时需要根据每个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那么该如何计算呢?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本条是关于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存在多个被侵权人时,交强险如何分配的规定。
二、举例说明:
A驾驶车辆将行人甲、乙撞伤,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A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甲、乙无责。事故造成甲医疗费损失9000元,财产损失1600元;乙医疗费损失3000元,财产损失2400元。A只投保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则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赔偿计算如下:
1、A交强险赔偿金额(医疗费部分)=甲的医疗费+乙的医疗费=9000元+3000元=12000元,大于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赔付10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医疗费赔偿:10000×9000/(9000+3000)=7500元
乙获得交强险医疗费赔偿:10000×3000/(9000+3000)=2500元
2、A交强险赔偿金额(财产损失部分)=甲的财产损失+乙的财产损失=1600元+2400元=4000元,大于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付2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2000×1600/(1600+2400)=8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2000×2400/(1600+2400)=1200元
3、甲获得交强险赔偿限额为7500元+800元=83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限额为2500元+1200元=3700元
以上是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时,每个被侵权人在交强险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三、律师提醒:
1、计算甲、乙两个被侵权人应该获得的交强险数额时,需要将其医疗费和财产损失数额分开计算;
2、甲、乙两人的医疗费和财产损失总和虽超过了交强险相应的责任限额,但是不能突破分项限额去使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