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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车位内车辆损失赔偿责任法律分析(王洪祥律师)

2020-7-17 14:39:31
引言
  目前住宅小区中停车难问题突出,特别是建成时间较早的非封闭性的小区,更是“一位难求”。为了避免在一天辛苦过后仍要在家门口找车位的麻烦,很多业主买房后选择与物业公司签订“车位租赁”“车位管理”等合同,通过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在小区内车位停车的权利。这在目前资源紧缺的客观条件下,本是两全其美之举。但实践中,由于是“卖方市场”、加之法律知识欠缺,合同经常出现条文不细致、不明确的情况。甚至很多情况下业主只是交款拿收据,并无书面合同。所以,上述车位中车辆出现各种车损事故时,针对责任如何划分常常产生纠纷,所导致的侵权案件数量也呈逐年增涨的态势。
 
分析
  如出现上述纠纷,业主如何主张权利?下面将按车位权属性质分析各类情况:
  第一种,目前大多数地下车位合同属于物业与业主关于地下人防无产权车位的约定,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实际是管理费性质。所谓“无产权”,即该类车位按相关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最明显的判断特征是厚重的人防铁门。停放在该类车位的车辆如出现与车位设施管理有关的车损事故,则物业公司需要赔偿:如维护管理不善导致的水淹、电路导致的烧毁、车位地面问题导致的车损等。如出现其他侵权导致的车损,业主应向物业公司之外的相应侵权责任人主张,如车辆剐蹭,各种原因的污损等。
  第二种,无产权车位。依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20号)第七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该类车位主要是建成年代较久的小区路边及空地车位,大部分是地上车位。由此可见,因物业公司对该类车位无处分权,针对该类车位签订的协议同样也是服务费、管理费性质。如产生车损事故,处理方式也应当参照上述第一种车位。但应注意的是,由于该类车位大多位于地上,实际情况远比规定复杂:实践中不乏高空坠物、垃圾燃烧造成的车位中车辆损失。故出现事故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物业公司在履行其管理服务责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车辆损失,则应按照其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种,有产权车位(车库)。该类车位(车库)一般是业主在购房时同时向开发商购买,属于正常的产权转让。该类车位业主如与物业公司有管理合同约定,则物业公司才承担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车损事故责任,其他事故根据事故原因、相应侵权责任人的过错,确定赔偿主体及责任份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责任分类属一般情形,如双方在合同中对相应责任做出特殊的约定,类似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进行保管、保证出现各类车损时承担责任等,则应优先按照约定处理。
 
总结

  综上,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如与业主无其他特殊约定,物业公司只需赔偿因其管理、服务行为出现过错造成的车损,其他原因导致的车位中车损一般不需赔偿。业主还需另行举证,向其他的赔偿责任人主张权利。不应“一刀切”的认为业主只要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任何车辆损失均应由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物业公司也不应以自己只提供车位为由,拒绝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笔者认为,目前住宅小区特别是高档小区“车位费”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且多数物业公司仍加收管理费。在此条件下如果物业公司仅需承担车位管理责任,则会出现明显的权责不对等,导致不公平,这也是纠纷出现的源头。故该问题亟待在立法及司法层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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