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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名牌的儿童学习桌是最近几年在国内消费市场快速扩展和获得认可的一款产品,其外观设计是来自德国,部分技术专利、商标注册均是由中国青岛A公司所有,并负责生产制作和销售。经过数年耕耘,产品口碑越来越获得市场认可,青岛A公司除了在全国各地实体店进行大力推销外,也非常重视包括淘宝、天猫、京东在内的新兴电商销售平台,将电商平台的网络销售权集中授权给一家青岛B网络公司代理运营,合作期为三年。
遗憾的是,双方仅仅合作一年左右之后,就暴露出诸多问题:网络代理方一直投入人员不足,无法完成约定的销售计划(完成率不到50%);并且经常违规促销,造成产品销售价格体系混乱,使得其他实体店受到冲击,叫苦不迭;最为离谱的是,网络代理方店铺还夹杂着几款自行仿制的产品配伍销售。这些违约行为在几次整改无效的情况下,青岛A公司下决心取消B公司的网络销售资格,另行开设旗舰店和专营店。在双方协商无果之后,青岛A公司发函通知对方:正式解除合作合同,提前取消授权,对库存产品可按原价进行回购或另行协商。但对方置之不理,反而变本加厉仍在网络平台违规销售。如何制止对方的侵权销售一事就成为青岛A公司最为头疼的事情。如果不尽快制止对方的违规销售,经济损失还在其次,最担心刚刚打造起来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被对方搞砸。
青岛A公司负责人特意就此问题委托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的马伟中律师处理解决。律师认为,虽然我方解约和终止授权的理由充分,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两方合同纠纷,而是涉及到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能否配合,这才是关键问题所在。但要取得第三方网络平台的配合,清理无授权店铺出局,就不是厂家出一份公函文件就能解决的事情了,因为对方最初的开店手续是齐备合法的,要中途取消往往需要更充分的证据或行政、司法部门的有关文书。
摆在我方的法律问题有:1、我方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对方网店授权?2、取消授权后,对方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如何尽快实现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使其产品下架的目标?
我们认为:对方代理销售产品的权利来源是我方授予,我方是产品专利和商标的所有权人,所以我方当然有权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授权,否则也是对我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既然我方有权依据协议和合同法提前终止其授权,那么取消之后,对方就丧失了继续销售产品的合法性,继续销售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制止对方继续在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呢?为了全面维护产品品牌不受损失,避免市场销售波动,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组合措施来应对:首先,我方在自营的产品官网和旗舰店进行网店声明,告知消费者对某些网店已取消授权,其次,我方对网络平台管理方进行书面发函,说明情况,积极沟通。再次,我方对对方仿制的产品进行工商举报,取得对方违规销售的权威证据。最后,我方公司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由法院通知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进行相关司法协助,对对方的网络销售收入进行冻结。
在这些组合手段施压之下,对方无计可施,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我方收购其剩余库存产品,对方同意在一个月内限期关闭网店,终止销售。
这是一起涉及网络销售模式的新型案例。特殊之处在于,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在双方的网店销售权之争占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虽然第三方网络平台对这种网店内部纠纷并不想过多介入,但网店毕竟依存于网络平台,不可避免的深受其影响。
鉴于这种情况,我方通过诉讼保全措施,获得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协助配合,避免了品牌形象和商品销售受到诉讼纠纷的影响,在波澜不惊的情况下,最终各方以调解方式实现结案,这是各方都能够接受的较好局面。 在商业模式日益发生变革的今天,法律关系往往由简单的双方合同关系变化为多元主体之间相互关联,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如何实现各方的权益统一,既需要从法律角度剥茧抽丝,也需要多层次多措施来自我维权,才能收到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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