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律师不应仅仅专业于法律,必备的财税知识也不可或缺。
笔者在20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常会遇到客户单位向我咨询税务问题,同时在合同审核、文件起草以及项目交易架构设计中,税费问题也是我不可忽视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无论是传统行业的亦或是新兴行业,传统诉讼业务或者是非诉讼项目,都会涉及到大量的财税问题。尤其在一些大型非诉项目中,律师唯有做到法财税知识复合掌握,方能给客户提供最合理的法律意见,赢得客户信任。
【股权转让or资产转让】
举一个笔者参与的案例来加以说明。
甲公司是本市一家区域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于2010年获得某区域黄金地块土地一宗,准备从事房地产开发。但是,由于资金出现问题,项目并未如期启动,项目土地闲置多年未进行开发,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行政处罚风险和经济损失。无奈,甲公司只能寻求第三方乙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土地。笔者作为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该项目的运作。
乙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知名房地产企业,根据乙公司要求,双方将成立合资公司丙公司进行项目开发,交易架构设计中最焦点的问题便是项目土地该如何处置。
通常来说,项目土地的处置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甲公司将项目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实际获得了项目土地,即资产转让模式;另一种方式是甲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通过绝对控股方式来间接控制项目土地,即股权转让。从可操作性角度来说,通过一些特殊手段的设置和技术处理,这两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均不存在不可克服的障碍,合同目的都能够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应该考量交易模式的履行成本问题,也就是税费问题。
就税费问题,双方组织律师及财税人员进行了研讨及评估。
具体来说,采取资产转让方式,转让方应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受让方应缴纳契税及印花税;而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方应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受让方应负担印花税。
这里简单分析下最关键的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其他税种则不再赘述。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率越高,相应的征收比例也就越高。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经过测算,项目土地的价值早已暴涨数倍,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甲公司要负担数亿元之巨的土地增值税,且该税款在土地转让后便要及时缴纳。在后期项目开发需要巨额资金的前提下,双方显然不能承受。而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税费成本则会小很多,既可以避免高额的土地增值税,也可以给双方缴纳其他税费预留足够的期间,一举两得。最终,该项目采用了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合作。
【结语】
以上仅是对涉案项目中土地增值税的一点简单介绍,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要复杂、烧脑的多,远非文中如此轻描淡写,我的税法团队同事会为大家带来更加详细和全面的案例法财税分析,敬请期待。
说到底,本文最重要的目的是要提醒各位企业家、同仁朋友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要有法财税思维和意识。律师应借助法财税专业人士的力量,多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加强自身学习;企业家们更应该重视法财税的建设,寻求最专业的服务。一点拙见,不足之处请指正。欢迎各位与笔者共同探讨法财税问题,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