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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城建中的法律事务多表现为非诉讼法律事务。城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突出地表现为民事和行政交叉的特点,理顺这两种法律关系并围绕这两种法律关系开拓服务领域是律师提供城建法律服务的切入点。律师为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律师为城建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应灵活多样,以适应全面、准确、及时、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求。
[主题词]
城市改造建设、非诉讼法律服务
[正文]
随着青岛要实现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机遇和挑战,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会带动这座城市从经济到社会发展的快速提升,给青岛新一轮大发展带来契机。青岛经济的高速增长、全面繁荣与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城市改造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依法规范城市改造建设行为,为城市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以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尤其显得非常重要。法制环境的创造离不开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在确保城市改造建设依法有序进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律师能为城市改造建设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社会意义
城市改造建设中的法律事务多表现为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过诉讼来解决的法律事务。城市改造建设涉及到规划、建设、土地、拆迁、房地产管理等诸多法律问题,政策性和时间性极强,而且需要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之间的积极协调、配合,在这些环节中无一不涉及到法律问题,而且大量的政府决定、行政批复文书及各类协议、合同的起草、运用贯穿始终,集中表现为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参与城市改造建设法律事务的处理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意义。
具体体现在:
1.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城市改造建设首先表现的是政府在规划、建设、征地、拆迁许可等方面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关系到城市改造建设能否高效运行的关键,因此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是制定政策,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正确处理纠纷和化解矛盾的前提。
2.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不合法、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民事活动往往是城市改造建设中酿成纠纷、形成诉讼的隐患,通过律师事前介入,提供准确、及时、合法的法律意见或咨询服务,能够确保行政及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3.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非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由于不受诉讼程序和期限的严格限制,因而可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而且由律师参与调解容易掌握双方情况,方法灵活多样,具有针对性,能够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尽快达成和解协议。
4.有利于社会稳定。
由于城市改造建设直接关系到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等和群众生活、财产密切相关的切身利益,因而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如果处理不当则可能会造成群众到处告状上访甚至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律师做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利用广泛接近群众、了解群众和群众信任的优势,在做调解工作的同时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从而多快好省地解决矛盾和争议,促进了社会稳定。
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城市改造建设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它包括了城市规划、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市政建设、住宅区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突出地表现为民事行政交叉的特点。理顺民事行政两种法律关系并围绕这两种法律关系开拓服务领域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切入点,服务内容也由此展开。
第一,城市改造建设从政府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开始,集中体现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律师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为首要对象。目前城市改造建设已形成基本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法规依据也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例举如下:
《城市规划法》是城市改造建设的龙头法,它规定了城市规划的主体、城市规划的原则和审批制度以及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城市改造建设中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主要指建设单位)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和依法维护建设单位等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为政府机关草拟、审查城市改造建设规划及相关审批文件并提出咨询及法律意见,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当好法律参谋,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报批手续,并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是否合法提出咨询意见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与城市建设管理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均应遵守该法。在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管理方面,其法律关系的主线也体现为行政管理关系。因此,律师的服务对象就是主管城市房地产开发及管理的行政机关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房地产行政管理相对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为土地行政机关、房产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促使行政机关严格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正确理解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等法律概念,协助土地部门严格依法审批房地产开发用地,严格掌握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条件,为房产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建章立制、出谋献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房地产市场最能动、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律师在城市改造建设中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则贯穿于房地产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中涉及房地产投资的报批程序、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合同的起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转让、承包、商品房预售等法律事务,这些都需要律师提供更为专业、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定是规范土地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如何依法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是律师为政府及土地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
《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也是城市改造建设中应当遵守的重要法律规范。律师在为城市改造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活动中,提请政府规划部门认真听取和尊重文物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提供保护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见,供城市改造建设规划决策时参考。
第二,律师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城市改造建设中拆除旧房和安置补偿问题是最具体、最突出也最容易形成纠纷的一个方面,律师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是目前最为广泛的工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法规,也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内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体现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的两个基本法律关系:①拆迁管理行政法律关系。②拆迁补偿民事法律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决定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包括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律师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的拆迁管理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是否合法,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或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裁决者如何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等等,律师依法提出解决方案并草拟有关文书,还要协助做好被拆迁人的宣传解释工作,以提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效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中所订立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律师为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工作是依法代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法为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和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进行谈判、协商,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最大限度地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处理好同房屋承租人的关系。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和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公证和证据保全。
法律服务的方式和手段
城市改造建设是一个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因而也向法律服务提出了全面、准确、及时、快捷、高效的要求,这就决定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法应是灵活多样的,且要有战略眼光,要不断抓住服务信息和机遇,努力挖潜、培植法律服务扎根的土壤。
对于政府机关、行政部门来说,城市改造建设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多且与法律有关的行政文件、文书较多,如果律师经常性地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并起草、审查有关文件、文书,对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来说无疑是既省心又省力的专业服务。因此,律师担任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应该是最好的服务方式。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改造建设中具体承担着拆迁开发建设任务,从一开始就面临着规划、土地、城建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法律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又要订立各种协议、合同,协调各种法律关系,排解各种纠纷,于是,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方便、快捷、及时的要求。因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最好方式也应是担任法律顾问。
对于城市改造建设中的房屋所有权单位或个人来说,由于拆迁和安置补偿有一个谈判、协商、签约、履行的过程,因而是一项非常麻烦和费时、费力的事情,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要困扰他们很长一段时间,对于律师来说这比办理一起普通案件所花的精力和时间要多,但又有别于常年法律顾问,因此不妨就某件事情担任专项事务法律顾问,至到这件事情办完为止。
律师在办理城市改造建设法律事务过程中能够选择合适的服务方式,结合具体事务采取不同的处理手段,除了传统的咨询、代书、调解之外,还得重视调查取证,重视取证策略、证据保全、证据公证、获取视听资料等手段的运用,以做到证据在握,以理服人。另外,还能充分运用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律师声明、律师催告函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手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周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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