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yuanlawyer

律师文萃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律师文萃 > > 律师文萃
别再相信"网络刷单"(冷博律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购物平台的兴起,尤其是近期疫情当前,网络购物使人足不出户便能解决生活所需,面对各大电商平台的各种网店,许多商家为了提高好评率及消量来占领购物榜单,催生出一种事物——“网络刷单”。
  近日,笔者接待了很多有关“网络刷单”方面的咨询。特以一真实案例来简单提示其中的民事法律风险。
  2020年4月29日,于某经人介绍加入一微信群,应管理员指示在某APP电商平台上"做兼职",但并无真实交易、物流信息,待于某在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后,由相关人员退回购物款并支付每单5-20元的收益,五分钟一单,一单一结,秒结。并指出:这个没有时间限制,随时可以做,其收益更快一点,也更多一点,不需要押金,只需要20垫付激活就可以操作,赚到随时提现。 在群中也不断有人声称自己已经赚到钱了。

 
  于某觉得这个兼职靠谱,而且特别适合自己,于某按照指示步骤操作,很快就做了几单,半个小时就赚到了60多元。然而,按照指示,随着于某刷单的金额越来越大,商家以"评论不符合要求"等理由迟迟没有将于某的“刷单”金额和佣金返还给于某。于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携带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向律师咨询,自己能否主张返还购物款和佣金。
  从民事纠纷的角度,笔者认为,于某从事的上述购买活动并非为生活所需购买商品,实质属于“刷单”行为。同时,APP中的店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明知刷单行为的违法性,仍违法经营。于某及店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且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即便是起诉主张返还货款及佣金,有可能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网络刷单的形式五花八门,个别不法网站或APP专门从事刷单骗局,使不少网友被骗。目前,网络刷单作为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法行为,通常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等进行规制。对于符合刑事违法要件的网络刷单也是会触犯刑法,涉及犯罪。所以不管是接触到还是已经做过网络刷单的网友,不要因为小利益而违法犯罪,远离网络刷单,维护正常的网络环境。

Copyright(c)中苑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鲁ICP备14006336号 监督投诉电话:85816883 80920297 85812869 85815637 85813597 传真:0532-8581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