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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养老该怎么办(姜川律师)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子女对父母进行肉体摧残或精神折磨则构成虐待。如果子女对父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就构成遗弃。虐待和遗弃行为是法律禁止,如果情况恶劣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虽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生活的实际情况却很复杂,有时父母子女之间因种种原因,产生这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很多。

  赡养老年人是否可以讲条件
  根据我国国情的现状,老年人的养老主要依靠是家庭力量。按法律规定,儿女必须依法承担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如果儿女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直接向儿女要求赡养费,也可以求助有关部门调解,说服儿女给付。父母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索要赡养费。成年儿女有能力却不赡养老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刑事制裁。
在现实生活中,儿女如果认为父母偏心的,在支付父母赡养费时往往产生所谓的“不平衡”心理。要是父母有家产可以继承的话,那么这一矛盾更为突出,一些子女往往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而拒绝支付老人的赡养费,这都是不对的。因为赡养父母不是还债,而是法律根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规定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不管父母是否有财产可以继承,儿女都应当依法赡养父母。没有分到家产,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更不能向父母讨价还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遗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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