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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琰律师

 

赵琰:女,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现为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赵琰律师执业期间为山东省国资委、青岛市国资委的入库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还是青岛市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及青岛市司法局“法助人和”志愿团队成员。

    赵琰律师为人正直、敬业、好学,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主要在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合同审查、公司劳动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各类合同、针对客户在日常运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客户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的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等。尤其擅长合同审查及劳动法,仅20112012年度审查中国某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合同近千份,曾全程参与“和谐劳动法论坛”等大型论坛的服务,在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仲裁便民岗及青岛市总工会法律咨询中心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百余次,多次参与各级工会组织的“送温暖”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赵琰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勤勉稳健的作风、严谨细腻的办案风格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获得荣誉主要有:

12012年被评为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

22016年被评为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先进工作者;

3、非诉卷(卷号2015年度非字第003号)2015年被青岛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案卷;

42014年代理的姜某诉某快递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某诉青岛某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侯某诉天津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等案件被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优秀;

52015年代理的尹某等3人诉山东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优秀;

62016年代理的刘某诉天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黄某等9人诉某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等案件被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优秀。

联系电话:15963200761,(053285815637

    真:(053285818100

    箱:zhaoyan@zhongyuanlawyer.com

业务专长:公司事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纠纷

  

经典案例一:劳动争议

此案件被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优秀案件

案情简介:姜某于20093月到民航快递某公司工作,并签订2009317日——20121231日的劳动合同,200911月,公司将姜某变为劳务派遣工并让姜某与青岛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至2017629日,姜某继续在民航快递某公司工作处工作。20136月,姜某被确诊为尿毒症,但姜某并未因此耽误工作,而是一边化疗,一边完成本职工作。2014330日,青岛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姜某违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造成姜某至今失业,生活困难。姜某与民航快递某公司及青岛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多次,但2个公司互相推诿,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无奈,姜某诉至青岛市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两公司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违法,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267.9元。

赵琰律师代理案件后,积极搜取证据,还原事实,据理力争,最终赢得了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代理词部分内容:一、民航快递某公司及青岛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姜某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系违法解除。

首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人事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由此可见,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民航快递某公司及青岛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姜某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应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姜某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庭审中,被申请人虽提交了顾客的投诉处理,但是提交的为打印件,申请人姜某对此份证据并不认可,退一万步讲,即使的确存在着顾客的投诉事实,顾客也只是投诉了存在着违规操作的事实,并没有投诉是姜某违规操作,所以不能推定此事即为申请人所为。虽然当天的柜台为申请人当班,但是柜台是开放的,所有员工都可以进入,申请人当天因为身体原因离开柜台2小时左右,这个期间同事王小力进入过此柜台,并用了申请人事先填好的单子。所以,此份证据并不能认定申请人存在着违规操作的事实。

其次,被申请人虽然提交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是并没有提交此证据的制定经过了必要的民主程序,即此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经典案例之二:运用孙子兵法调解结案,最快速度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百万

基本案情: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青岛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某商务酒店于2009121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编号2009A200901200902200903200904)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某公司将位于青岛市香港中路*号房产及院落、位于山东路重庆路立交桥一侧瑞昌路房产、位于延安二路*号二层房产出租给被申请人使用,租赁期限顺延至拆迁之日,被申请人需按时依约交纳租金。若被申请人拖欠各种费用或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的,山东新华书店集团青岛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山东新华书店集团青岛某公司按照约定将房产及院落交付给被申请人使用。

    被申请人自2012年起,多次未及时交纳租金,自20131219至今拖欠租金。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某公司多次催交,尚拖欠租金2608366.68元。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某公司向被申请人发送书面的《催收租金、解除合同通知书》,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被申请人应当腾退三处房屋及院落并交还给申请人;同时,清偿自20131219至腾退房屋及院落之日所拖欠的租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申请人的损失。

依据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产生争议调解不成的,提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此案例成功之处在于:律师代理此案件,不仅是当事人客观事实的较量,法律依据的对比,证据论证的对抗,而是一种需要权衡、分析、取舍、归纳、推理等等的综合智力劳动。代理此案件,律师就运用了孙子兵法中所揭示的用兵作战的克敌制胜的谋略,最终调解结案,迫使对方在很短的时间内将拖欠的几百万租金如数交纳,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一、“庙算”,“知己知彼”的胜算谋略

    按照“庙算”的谋略原理,对对方当事人可能拥有的事实根据、可能掌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等做到心中有数。对对方当事人可能采取的策略,预先设置破解方案,以及应急预案,以实现“能自保而全胜”的完美结果。

二、“以正合,以奇胜”的诉讼策略

以正合是正常正规表现方式“以奇胜”,是对症下药,运用多种方式,例如谈判,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达到最大程度维护我方当事人利益的目的。

三、“不战而屈人之兵”,调解为上的谋略

    既可以节省时间、节省费用,还可以维持双方当事人合作、和睦的友好关系。

经典案例之三:法律意见书

此法律意见书在2014年度中苑所法律文书评比中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基本案情: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转让青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

六、 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方案

经承办律师核查,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青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股权,并不影响青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继续存续,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青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问题。

七、关于产权转让方的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的合法性

本次企业产权转让,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在2014820日举行股东会,同意转让其持有的青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形成书面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转让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内部决策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转让标的企业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产权转让方将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国有产权处置要求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产权转让申报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对本次国有产权转让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产权转让,转让方具有法定资格,转让在程序上、形式上和内容上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承办律师建议:产权转让方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其他必要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备存壹份,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壹份,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壹份,青岛市企业产权交易所壹份。

 

经典案例之四:合同审查

 

合同的重要性:合同之管理,关乎企业之兴衰成败,生死存亡,关乎企业领导人之是非功过,宠辱毁誉。

 

前提:

一、我方当事人是甲方

二、当事人要求:1、乙方代运 2、货款分批支付

 

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济南

                                     (建议修改为“青岛市崂山区”)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名称:Birch\Cliff  #2)

    1、购买数量:200(+/-10%溢短装,货物重量根据乙方实际出厂净重计价)

    2、货物出厂单价:*/

    3、合同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10%,根据乙方实际出厂净重计价)

    二、交货地点:乙方工厂(建议修改为“甲方工厂”)

   三、交货方式:乙方工厂交货,甲方于交货地点自提。货物于乙方厂区完成过磅计重、计价。自货物开始载入运输车辆起,货物安全保障及后期运输等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修改为“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2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四、付款方式:款到发货。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之内全额付款(如付款期适逢法定节假日,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于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完成支付,否则乙方不予发货。乙方收到货款后于当月月底前将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开给甲方。(建议修改为“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甲方预付货款总额的50_%,余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后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交付与接收货物:乙方须于收到甲方全额货款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组织好合同项下货物的发货准备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货。甲方须于收到乙方书面提货通知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超过期限甲方需承担仓库租赁和管理等费用。(建议修改为“乙方须于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组织好合同项下货物的发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建议增加 “六、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数量:乙方提供具有权威机构验证的校磅证明,货物计重以乙方出厂过磅数为准。若甲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校磅要求并由乙方向烟台市计量局提交申请。若校磅结果通过计量局审核,则该计量标定费用及相关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建议增加“八、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此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因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建议修改为“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20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10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乙方多交的产品,如甲方不同意利用,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6、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八、(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样有效,货品供应结束并结算完毕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同样有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信守,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单方终止合同则构成违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   ________日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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