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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印章?真合同!(隋兵律师)

  实践中,有的公司出于开展业务方便或其他原因,会存在多枚印章的情况,此种情形下,若对外签订合同的印章与登记备案的印章不一致的,该合同必然无效吗?答案是否定的!

  使用与备案印章不一致的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对使用印章的公司产生约束力,应结合实际实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下面本律师将通过经办的一个案例,进一步说明:

  2015年某月,A与B公司签订《整改工程进场施工协议书》,约定A负责全部的整改工程施工,B向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B公司一直拖欠A部分工程款拒不支付。后A将B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B公司称《整改工程进场施工协议书》上加盖的合同专用章与其备案的合同专用章不一致,加盖的印章是伪造的,并以此为由否认整个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本律师作为A的代理律师,积极应对这一情况。经过多方沟通取证,成功拿到B公司与另一公司C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该合同上B公司所盖合同专用章与本案合同上的合同专用章完全一致。面对这一证据,B公司代理人不并认可其真实性,称从未与C公司签订过该份合同,同时又拒绝鉴定。面对这一情况,我方在据此进行辩论的基础上,再次寻找证据。经与当事人密切配合,在进行大量细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我方发现C公司与B公司之前在另一个法院有过诉讼案件,C公司起诉B公司索要工程款,该案案涉合同就是本案中被B公司代理人否认的合同。我方随即向法院申请调取该案卷宗资料,经法院调卷,B公司在与C公司的案件中,已经认可了该份合同的真实性,认可了上述B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真实性。该事实与B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所述并不相符。  

  由此可见,虽然本案《整改工程进场施工协议书》中的印章与B公司备案的不一致,但我方有证据可以证明B公司在其他业务中使用过该枚印章,且认可过该印章的真实性。同时,再结合本案中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一致、以及我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据能够证明签订合同时以及具体施工过程中与B公司人员沟通的部分过程,综合以上证据,足以相互印证,证明我方主张。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B公司向我方委托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综上所述,关于使用与备案印章不一致的印章签订的合同或其他文件的效力问题,在一方当事人能够充分证明该公司实际对外使用过多枚印章(即除备案印章之外还有其他印章)的情形下,公司不得以备案印章与实际印章不一致为由主张所签订的合同、文件对其没有约束力。公司知晓在其他业务中使用过该枚印章,但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或制止,且在其他案件或其他交易中对该印章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的,即便该印章与备案的不一致,甚至是伪造的,也不能以此为由,否认使用该印章签订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有效性。

  本律师在此特别提示,应加强公司印鉴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以便更好的维护本公司及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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