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所谓的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随着网络拍卖平台的不断发展,拍卖活动成本和门槛不断降低,拍卖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买卖方式。在当代,以拍卖的启动者可以分类,可以将拍卖主体简单分为三类。一是直接处置自身财产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主体,二是专门从业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三是人民法院。各方主体虽然都可以启动拍卖活动,但是各方拍卖活动的性质和法律依据均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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